各分院、部:
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(修订),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已正式发布。为推动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工作全面落实、有序开展,各分院、部要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于本月20日下班前,将本部门督评组成员名单纸质材料报到学院督评办。
二、根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(修订),结合本部门实际,制定出本部门的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,经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后,与本月25日下班前,将纸质材料交学院督评办、教务处备案。
三、学院督评办将从本月21日开始,检查各分院、部的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。
望各分院、部密切配合。
联系电话:72861565
学院督评办
2014年4月16日 |